Sherlock Holmes 福尔摩斯 Conan Doyle Estate Limited - 61TRO案件查询网

Sherlock Holmes 福尔摩斯

律所:Brickell IP Group PLLC
律所全名:Brickell IP
原告:Conan Doyle Estate Limited
 Sherlock Holmes 福尔摩斯 Conan Doyle Estate Limited - 61TRO案件查询网

该公司由柯南·道尔家族成员及关联人士共同设立,董事会由三位家族成员领导,致力于推广、保护和发展阿瑟·柯南·道尔的文学遗产。其管理的知识产权范围广泛,涵盖文学、商品化及广告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夏洛克·福尔摩斯、华生医生及教授挑战者等经典角色。

在美国市场,Conan Doyle Estate Limited通过美国专利商标局注册了多个“SHERLOCK HOLMES”及“DR WATSON”标准字符商标,这些商标覆盖了第9类(电子设备)、第16类(出版物)、第25类(服装)、第28类(游戏器具)及第41类(文化娱乐服务)等核心类别。例如,在佛罗里达州发起的商标维权行动中,该公司即针对这些核心商标展开保护,彰显了其对品牌权益的严格维护。

从法律层面看,Conan Doyle Estate Limited对福尔摩斯系列角色的知识产权管理具有深厚基础。尽管部分早期作品已进入公共领域,但该公司仍拥有美国境内最后十篇受保护故事的版权,以及角色名称与形象的商标权。这一法律框架为其在全球范围内的品牌授权与维权行动提供了坚实支撑。

在商业运营方面,Conan Doyle Estate Limited通过全球专家网络与机构合作,提供从概念开发到授权完成的全方位服务。其团队不仅支持“福尔摩斯节”等文化活动,还与舞台剧制作方、舞蹈团体等跨界合作,持续拓展福尔摩斯品牌的商业价值与文化影响力。例如,与Two Lines Productions及BirdGang Ltd联合推出的舞台剧《Arthur Conan Doyle's Selecting a Ghost》,即展现了品牌在当代艺术领域的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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