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loe 蔻依
律所:Stephen M. Gaffigan, P.A.
律所全名:SMG
原告:Chloe S.A.S
相关案件号: 2026-cv-21904 。
原告Chloe S.A.S.总部设于巴黎,是全球知名奢侈品企业。该企业核心业务为设计、制造及销售高品质女士成衣、皮具、鞋履与配饰,产品通过授权精品店、高端百货及官方线上渠道销往全球,其中包括美国佛罗里达南区。 Chloe S.A.S.持有“Chlo锓CHLOE”“SEE BY CHLOE”等多件世界驰名商标,上述商标均在美国联邦专利商标局主登记簿完成注册,具备显著特征与较高商业价值。针对互联网领域的假冒侵权现象,企业持续投入商标监控、执法及反假冒相关资源,以此维护品牌声誉与消费者合法权益。
相关案件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18523047090
扫码咨询:TRO和解,应诉,组团和解,缺席/划扣追款,店铺申述,全球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